1162.农村老人自杀是一道社会伤疤 (第2/2页)
如果这个案例不是来自刘燕舞的田野调查,我相信大多数人绝对不敢相信。最让人揪心的是,这种近乎“魔幻现实主义”的惨剧超出了善良人的想象,却又真实存在。
大约四五年前,我在湖南凤凰县采访,就碰到了一个极端“隔代家庭”。
一对年过七旬的苗族夫妇,带着6个孙子孙女一起生活,儿女常年在外打工。体弱多病、家徒四壁、农事繁重、抚养孙辈心力交瘁……我在心里为之悲叹,这对夫妇活着已经不易,还谈何老有所养?
在一些地方,只有独生子女的农村家庭,一旦子女常年外出或者不幸过世,老人不仅在生活上难以得到照顾,心理上也容易产生孤独和悲伤的情绪,久而久之极易诱发自杀行为。
不能视而不见,更不能无动于衷
人生虽漫长,但总有老去的一天,这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。
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。”“孝有三,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翻阅古籍,关于孝老尊亲的论述浩若烟海,孝道,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精华部分。
而面对农村老人自杀抬头的趋势,我们在羞愧之余,更应该想想怎么办。
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是大势所趋。不管愿不愿意,我们都只能被时代大潮所裹挟。
传统乡土社会解体和大规模人口迁徙带来的骨肉离散、亲情饥渴,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代价。
但是,就农村老人自杀现象来说,我们不能视而不见,更不能无动于衷。
要求解这道难题,必须通过创新制度安排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、重构农村社会道德秩序来实现,以此确保老人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安”。
当前,农村社会的转型和重构还在进行之中。对农民价值观紊乱、乡村伦理道德失序造成的种种问题,尽管短时间内无法通过道德重建来彻底解决,但对于宗族力量消解以后留下的乡村治理盲区,一方面基层党委政府绝对不能缺位,另一方面农村自治组织更应积极作为,引导广大农民崇德向善。
在这方面,我采访中发现湖南浏阳创造出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。建设“美丽屋场”、弘扬家风文化、评选表彰乡贤……“点亮一盏灯,照亮一大片”,在潜移默化中,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引导农民移风易俗,涵育了文明乡风。
但是,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由于区域发展不协调、发展阶段不同步,整个农村社会道德秩序的重建,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。
相信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都清楚,由于“人老财不来”,农村老人不得不靠“养儿防老”。
我经常设想,如果农村老人养老可以不过度依赖子女,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能大幅提高,那么家庭矛盾纠纷、人伦惨剧会不会大大减少?
此外,我们不能忽视农村老人的精神世界。比如,应对“空巢家庭”问题,可以考虑建立或加强农村社区(村落)老年团体的建设,使老人在家庭之外的村落同龄人中寻找到集体的温暖和保护,从而减少农村老人因孤独、无助、受虐而发生的自杀悲剧。
说了这么多,还是难免挂一漏万。最后补充一句,任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解决方案,可能最终都会沦为空中阁楼。要让社会环境对农村老人更加友好,必须从实际出发,推出更多符合实际的措施办法。